木材破碎技术转让合同
甲方(转让方):
住所地:
法定代表人:
联系电话:
乙方(受让方):
住所地:
法定代表人:
联系电话:
鉴于甲方是“__”木材破碎技术(以下简称“该技术”)的合法拥有者,并愿意将该技术转让予乙方;鉴于乙方希望获得该技术的使用权,并应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、诚实信用、互利共赢的原则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经友好协商,就技术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,以资共同信守。
第一条 定义条款
1.1 “该技术”:指甲方向乙方转让的,用于木材破碎的特定工艺、方法、配方、参数、图纸、技术资料、操作手册及相关技术秘密(详见附件一《技术内容清单》)。
1.2 “技术资料”:指包含该技术全部内容的书面及电子载体文件,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、工艺流程说明、设备清单、操作指南、质量控制标准等。
1.3 “技术服务”:指甲方为保障乙方能够正确掌握和应用该技术,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技术指导、人员培训、现场调试等服务。
第二条 转让技术内容及范围
2.1 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,乙方同意从甲方受让该技术的所有权/使用权(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,并删除不适用的选项)。
2.2 该技术的具体内容、技术指标、验收标准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。
2.3 转让地域范围: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省(市/自治区)区域内使用(可根据需要约定全球、全国或特定区域)。
2.4 转让权利性质:□独占许可;□排他许可;□普通许可。(请勾选一项)
第三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与验收
3.1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,将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全部技术资料交付给乙方。交付方式为:(如当面交接、特快专递等)。
3.2 乙方在收到技术资料后个工作日内,应根据附件一进行核对与验收。如有缺失或不符合约定,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,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或更换。
3.3 验收合格后,双方应签署《技术资料交付确认书》。
第四条 技术服务与培训
4.1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,根据乙方的要求,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至乙方指定的地点,为乙方提供为期天的现场技术指导和培训,确保乙方技术人员能够独立操作和运用该技术。
4.2 培训内容、时间、地点及人员安排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,并可作为本合同附件。
4.3 甲方派遣人员的差旅、食宿费用由方承担(建议约定由乙方承担,或包含在总价款中)。
第五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
5.1 本次技术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元(大写:元整)。
5.2 支付方式(请选择一种或组合):
□ 一次性支付: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技术资料并签署《技术资料交付确认书》后个工作日内,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。
□ 分期支付:
第一期: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,支付总价款的%,即人民币元;
第二期:收到全部技术资料并签署《技术资料交付确认书》后个工作日内,支付总价款的%,即人民币元;
第三期:该技术成功应用于生产,并稳定运行个月后个工作日内,支付剩余%的尾款,即人民币__元。
5.3 甲方收到每笔款项后,应向乙方出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。
第六条 技术的实施与保证
6.1 甲方保证其为该技术的合法权利人,有权进行本次转让,且该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(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、商业秘密权)。
6.2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、清晰、准确、有效的,能够实现附件一所述的技术指标和生产能力。
6.3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服务能够使乙方人员掌握该技术。
6.4 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实施该技术,并承担因乙方不当操作或擅自修改技术参数所导致的一切后果。
第七条 保密条款
7.1 甲乙双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(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、经营信息)以及本合同内容承担保密义务。
7.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保密信息,亦不得将该等信息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。
7.3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、解除或终止而失效。
第八条 违约责任
8.1 若甲方提供的技术存在权利瑕疵,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索赔或无法正常使用该技术,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,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,并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转让价款。
8.2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技术资料或提供技术服务,每逾期一日,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‰的违约金。逾期超过日,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。
8.3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转让价款,每逾期一日,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‰的违约金。逾期超过日,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,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。
8.4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,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。
第九条 免责条款
因不可抗力(如地震、台风、战争、严重火灾等不能预见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)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,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,并提供相关证明,可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。
第十条 争议解决
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,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
11.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(或合同专用章)之日起生效。
11.2 本合同一式份,甲方持份,乙方持__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1.3 本合同附件(附件一《技术内容清单》等)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1.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,如需变更或补充约定,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。
11.5 本合同未尽事宜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法律法规执行。
(以下无正文)
甲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(或授权代表)签字:
日期:_年月_日
乙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(或授权代表)签字:
日期:_年月_日
附件一:技术内容清单
(应详细列明技术名称、具体内容、技术参数、技术指标、交付资料清单、验收标准等)